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发挥刑事法律援助作用,帮助未成年人获相对不起诉 (2021-10-29)

小星(化名)重点高中高三在读,平时课业压力繁重。最近看过盗贼题材电影后,带领妹妹模仿电影人物去美妆店盗窃,被当场发现并退还了所有赃物。小星姐妹俩盗窃金额已达通常盗窃案件的起刑点。小星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妹妹未满16周岁。因小星是未成年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星提供辩护。

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收悉通知当天即指派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小星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律师立即联系承办检察官,前往黄浦区检察院阅卷,会见当事人及家属,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小星家庭忙于生意,对其基本教育存在缺位现象,小星患有抑郁症,父母亦未带其进行持续治疗。此外,家庭对于小星学业期望值较高。小星身负多重压力,选择了一条错误的宣泄途径。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律师向检察院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小星在被公安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小星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小星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较轻,所盗窃的美妆产品均已退还被害单位,未对被害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减少;小星案发时未满18周岁,患有抑郁症。出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建议对其采一定的保护及帮教措施,作不起诉处理,给予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后续多次沟通,检察机关对小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为其设置了三个月观护帮教期。援助律师的积极沟通辩护,终达到了挽救一名未成年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