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镇基层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2021-12-29)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基层所面对的问题较以前更难解,对当事双方的平衡也更难把握、近期,江桥镇金佳社区接待了一位“无家可归”的老人,如何兼顾公平公正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难倒了基层调解干部。
这位老人姓陈,在金佳社区有一套产权房,而自己和他那已经90岁的老父亲却只能住在宾馆,现在老父亲身体大不如前,迫切希望能搬回自己房子。原来,一年多前,陈某儿子让陈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陈某的房屋出租,当时约定租期三年且租期内不涨房租,陈某表示,当初是物业介绍,再加上自己患有眼疾,协议内容也看的不清楚。现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自己和老父亲有家不能回,因此希望调委会帮忙,让房客尽快搬离。
调解员随即与房客取得了联系,房客表示已将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要搬离,必须赔偿其装修款75000元。调解员与双方分别进行了沟通。但陈某对于装修款项不予认可,要求房客一定要在月底前搬离,不然到时候就找人强行入住。调解员虽然多次与双方背对背调解,但因较大的分歧一直没有调解成功。
调解员一筹莫展时,找到“党员会客厅”,邀请社区支部书记、同时也是“法律明白人”的老党员韦根发、徐红保两位同志一起参与调解。两位老同志了解情况后和调解员一起商量方案,决定分别对房东和房客开展疏导。一方面让房客理解老年人落叶归根的心理,并且希望房客换位思考,用同理心来理解老人的诉求,并且在合理限度内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另一方面让房东明白,合同一旦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就算是弱势群体,也应当遵守契约精神。经过几次劝说,最终陈某同意赔付装修款45000元,房客也答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搬离。
2021年12月20日,双方如约来到调委会,房东陈某当场向房客支付了41000元,剩余款项约定房客搬离时支付。而作为装修老板的房客也大方表示,如果入住后房屋有什么需要修修补补的,他可以过来帮忙。原先矛盾较深的2人也握手言和。
这是金佳社区调委会在“党员会客厅”平台的党建引领下,充分发挥党员优势,在社区治理中又一次成功调解的案例,帮助高龄老人解决了急难愁问题,同时也兼顾公平,捍卫了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