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换新址 (2024-04-07)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换新址,地址漕东支路81号5楼。在宽敞明亮的新址里,温暖的阳光洒满了每一个角落,仿佛预示着新篇章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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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后的首个工作日,咨询者带着各自的困惑与疑问,踏进了这个充满希望与公正的地方。在接待大厅里,中心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咨询者,为他们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群众43人次,法律援助咨询群众8人次,法律援助窗口的咨询电话也响个不停,为那些无法亲自到场的人们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帮助。

  前来咨询的来女士最近正在面试一家用人单位。经过多轮面试后,用人单位表示可以录用,并给该女士发送了系列的入职材料要求,包含体检等。在来女士按照要求准备好了材料,并进行了体检后,被用人单位通知,总经理看过简历后决定不予录取。来女士认为不公平,希望用人单位至少要赔偿其体检的损失,商议未果,遂前来中心咨询公益律师。来女士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如此操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并未签署劳动用工协议,此时自己维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又应当如何维权。

  律师在了解相关的情况后,告诉来女士:因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合同纠纷,本案所涉及到的是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用人单位已表示可以录用,并提出入职的准备要求,来女士有理由相信自己被录用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来女士付出了体检费等,出现了损失,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来女士可主张赔偿体检费、交通费等。同时律师也建议,由于损失金额并不大,建议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来女士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经济困难的话,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听了律师的讲解,来女士表示自己心里有底了,准备再去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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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是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提质增效年。中心搬迁至漕东支路81号漕河泾实业大厦5楼,与区行政复议局、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等一同组成全新的“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总办公面积增至2826.23平方米。中心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依托“友法速da”智慧法律服务系统新平台新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法援”建设,依托云上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和社区生活盒子连线,更加融入群众生活圈,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便捷度、满意率,让法律援助触手可及。

  搬迁入驻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在新的征程中,期待中心能够书写更多感人的故事,为民解忧,为社会注入更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