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援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2024-04-24)

  近日,法律援助受援人钟某某的指定监护人单老伯来到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和受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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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老伯与钟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单为聋哑人。现因钟某某的父亲去世,钟某某作为其父亲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父母留下的相应财产。而钟某某因精神原因未能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单老伯遂来到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其向法院请求宣告钟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保证其妻子遗产继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单老伯和钟某某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我市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标准,中心立即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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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办理该案件需由司法鉴定机构对钟某某的精神状况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告知单老伯,钟某某作为受援人,可以享受司法鉴定费用“免申即享”服务。司法鉴定机构主动减免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受援人无需提出减免费用的申请,也无需支付鉴定费用。

  在律师和法援中心的帮助下,钟某某和单老伯顺利地解决了遗产继承问题。他们对此表示由衷的感激,认为“免申即享”政策为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减轻了经济负担。

  宝山法援始终坚持“法援惠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在增强受援人法治获得感上积极有为。当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费用“免申即享”政策在全市正式实施后,宝山法援第一时间召开业务推进会,为经济困难的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