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成立 (2024-07-23)
为深入贯彻宝山区委“优化体制机制,推动邮轮旅游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7月18日,以“创新·合作·共航”为主题的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成立仪式在中国首艘自主运营豪华邮轮——星旅远洋·鼓浪屿号上举办。宝山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邓小冬,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振玉,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文杰出席成立仪式并致辞。宝山区副区长丁力等出席。
中国邮轮产业,宝山已创造了多个“第一”:全国以及亚洲第一的国际邮轮港、全国一半以上的邮轮旅客人次、首个“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首个且唯一的“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第一艘中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首航、德国途易酒店集团打造上海首店。而今天成立的“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同样具有领先意义和推动作用。
“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以打造面向全球的邮轮争议解决中心和推动提升涉外邮轮法律建设水平为目标,汇集行政机关、口岸单位、司法机关、法学院校、仲裁机构、行业协会、邮轮企业等首批50余家成员单位,共同构建以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为核心、“一站三中心”(即上海海事法院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轮运输仲裁中心、宝山邮轮法律服务中心和泛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支撑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邮轮争议解决高地、邮轮法律服务高地和邮轮法治人才培养高地。
邓小冬在致辞中指出,邮轮法律服务日益成为推进邮轮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共同体要加强行业联动、整合资源力量,切实发挥“一站三中心”作用,紧密合作、共同发展,努力打造面向全球的邮轮争议解决中心,持续提升涉外邮轮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市场主导的邮轮法治生态圈,为宝山邮轮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郑振玉强调,共同体的成立充分体现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中心工作的丰富实践。要把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实践平台,不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汪彤充分肯定了共同体对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相信通过各家单位的齐心协力,在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推动下,能携手一同为邮轮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建成构筑法治后盾。
周文杰对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提出希冀,强调要深化邮轮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邮轮法律复合型人才培育,率先探索符合国情、接轨国际、体现上海特点的争议解决服务规则和要素供给体系。
除了成立仪式,现场宝山区政府与上海海事法院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提升邮轮法律服务能级、搭建邮轮法律信息交流平台、发挥宝山邮轮法律功能示范效应、打造邮轮法律研究高端智库”四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交流。
创新邮轮争议解决机制,揭牌成立上海海事法院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轮运输仲裁中心和上海宝山邮轮法律服务中心,通过“一站式”“集成式”诉非联动解纷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仪式当天还发布了《上海市宝山区邮轮旅游合规指引》。《指引》广泛适用于邮轮设计建造企业、邮轮运营企业、港口码头服务企业、旅行社等与邮轮旅游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以及个人,详细列出适用主体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在内容精准的基础上兼具可读性和实用性。
高能级的法治保障需要主动开拓新视野、了解新规则、树立新标杆。当天,围绕“高质量法治建设与国际合作下的邮轮经济发展”主题,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志鹏,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亚洲区总经理庄炜分别进行了主旨演讲。他们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了法治建设对邮轮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关山初渡路犹长”。下一步,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将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重点在优化争议解决服务、发挥司法保障职能、打响邮轮法律品牌、打造高端研究智库、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六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引领示范中国邮轮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