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举行《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签约会 (2024-09-14)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推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落实,近日,徐汇区司法局与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民政局举行签约会。

  会上,徐汇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学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莹,区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黄俊艺共同签署了《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文件,为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提供更加便捷、可操作的联动方案。

  该协同管理机制拥有三大创新举措:创新工作模式,发挥各方职能优势、畅通信息渠道;覆盖全部流程,从法院立案受理到审理指定遗产管理人再到无主财产的处置,立审执各个环节均有协同单位配合履职;加快数据推送,加强法院与民政局之间涉“无主财产”案件的信息共享,法院及时向民政局推送在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获得的收归国有无主财产案件线索。

  遗产传承是现代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当一个人去世后,其遗产的处理涉及到继承人的权益、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遗产可能面临无人继承的窘境。此时,法院、民政、司法部门的作用发挥,遗产管理人的职能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自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以来,由于缺乏后续的落地指引,在实践当中出现了诸多难点、堵点。如法院在办理指定遗产管理人适用程序设置问题,民政部门的职能边界以及相关履职保障措施健全问题,查清遗产及遗产清册造册问题、跨区域管理的复杂性、管理成本的承担等问题,同时也普遍需要熟悉管理遗产业务和处理遗产继承等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和实务经验。

  该协同管理机制设立,就是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区遗产管理案件的协作配合而制定,涉及各方遗产管理的指定管理人、信息协查、法律援助、公证协理、遗产保管等过程中,互相配合、紧密衔接,共同为遗产管理特别是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工作提供更加便捷、可操作的联动方案,发挥好行政保障和司法保护的双重保障作用。

  该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拓展了司法局的工作渠道,可以从公证协理、法律援助等角度更好地提供司法辅助职能。参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融合了公证处三个功能:常规的公证功能、与法院的司法辅助功能、与民政局的政务辅助功能,遗产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公证业务中属于创新。

  通过该工作机制,上海市徐汇公证处首次系统参与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立体制度中,提供全流程的政务服务、司法辅助,将在无人继承情况查明、遗产线索联动、财产信息协查、遗产接管清理、资金监管提存等领域提供综合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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