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商事调解助力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 (2024-09-14)
近日,上海长宁区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尚宁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非法复制并销售网络课程的知识产权纠纷。本案双方在赔偿金额及道歉方式上存在显著差距,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逐渐弥合双方分歧,缩小双方诉求的差距,最终促成和解。
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儿童美术课程开发与销售的知名企业,其系列课程在市场上享有较好的声誉。电商平台商户王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网络店铺中非法复制并销售相关课程,给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客户流失。为此,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长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下架并删除店铺内所有侵权课程,赔偿损失总计20.6万元。长宁区人民法院遂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委派至尚宁调解中心进行先行调解。经初步沟通,被告认为自己已经采取主动下架链接等补救措施,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承担,双方的分歧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
在正式调解之前,调解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调解员深入研究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查阅法院生效裁判案例,特别是明确赔偿数额的计算。其次,调解员仔细分析了原、被告的主张和证据,试图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和潜在利益诉求。同时,调解员还了解了双方的经营状况、市场地位以及可能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双方的心理动态。
在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难以冷静沟通。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给予充分表达情绪的空间,注重运用开放式提问,鼓励双方坦诚交流,逐步建立起信任基础。
随后,调解员提出多个备选解决方案,包括赔偿金额的调整、道歉方式的选择等,并邀请法律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告销售课程的利润不是赔偿金额的上限,应当以给原告方造成损失为依据。
调解员指出,虽然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但原告也应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和难处。被告方是电商平台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在原告维权后,被告已经下架并删除店铺内所有侵权课程,销售量不大,20.6万元的赔偿金额已远超被告所能承担范围。结合法律刚性与人情柔性,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逐渐缩小了双方的差距,为最终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
经过多轮协商和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2万元赔偿金给原告。虽然赔偿金额低于原告最初的要求,但考虑到诉讼成本和时间等因素,原告同意做出一定的让步。同时,被告还公开发布了道歉声明,承认其侵权行为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合理。
成功的调解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深厚的人文关怀,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调解过程中,不仅要善于倾听双方的心声、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困境,而且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本案通过诉调对接先行调解,搭建商事调解平台为双方提供在诉讼前解决争议的机会。通过沟通,双方清晰地了解彼此的立场和诉求,找到利益平衡点,避免了长时间和高成本的诉讼过程。
商事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高效快捷地解决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体现了其对抗性小、开放包容、互商互惠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