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专项通道 (2026-02-11)
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宝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聚焦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置,推进“专项通道”机制建设。2025年全年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456件,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1万余人次,为农民工群体挽回经济损失496.25万元,有力保障欠薪争议实质性化解。
构建全流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维权入口便捷化
坚持以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为导向,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三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一是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在服务大厅设置专项接待窗口,配备专人引导。二是实施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与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极大缩短受理审查时限。三是建立“全市通办”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工异区申请、就地维权。通过流程再造,申请环节得到精简,初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提速增效。
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与监督机制,实现服务供给专业化
为保障“专项通道”案件办理质量,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劳动(务)争议专家律师库建设与业务培训;事中,通过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开庭旁听、进展跟踪等方式进行督导;事后,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估与受援人回访制度。同时,将此类案件的办理效果纳入承办人员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建立风险预防与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权益保护前端化
坚持“维权”与“防患”并举。结合案件办理,分析欠薪纠纷高发领域与风险点,组织力量深入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等农民工集中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并发放维权指南,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观念,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
强化在线信息技术应用机制,实现法律服务智慧化
着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法律援助服务的深度融合。一是升级线上服务平台,支持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在线提交申请、查询进度、法律咨询等功能,为行动不便或异地务工的农民工提供便利。二是加强内部办案系统的统筹协作,实现案件流转、指派办理、监督评估等环节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案例分享
2025年3月,梁女士来到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梁女士(外省籍农业户籍)于2024年3月进入上海一家科技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到了年底因公司自身经营出了问题,未按时发放当年10月份工资。梁女士沟通无果后,便于同年11月底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动提出解除了劳动合同。离职后,梁女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来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双方在2024年底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公司在2025年1月23日之前,一次性给付梁女士9000余元工资;同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到此结束,并且承诺“再无其他争议”。但没想到,签完协议后,公司不仅没给钱,后来干脆人去楼空,再也无法联系。
无奈的梁女士只能求助法律援助,其系农业户口且经济困难,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梁女士开辟农民工讨薪专项通道,容缺受理了李女士的申请,并告知之后把相关进行补正提交。同时,援助案件在内部流转过程中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为案件能够实际解决争分夺秒。法律援助律师接手后,了解案情并告知其风险:因为之前那份调解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无其他争议”,所以现在再想主张协议里没提的加班费、项目提成,甚至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上风险很大,很可能不被支持。但梁女士还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试一试。律师帮她起草了劳动仲裁申请书,除协议里约定的欠薪,还加上了加班费、提成和经济补偿金的诉请。
因用工单位已去向不明,待公告期满后,仲裁开庭审理并于2025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关于工资的金额,应该以双方已经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准。而对于梁女士新提出的加班费、提成和经济补偿金,因为她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已经明确放弃了这些权利,所以仲裁没有支持以上诉请。裁决生效后,在援助律师的协助下,梁女士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及时成功拿回了这笔被拖欠的工资。

今后,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巩固和深化农民工工资纠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成果。要推动协作机制数字化升级,探索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提升协同效率。要优化资源均衡配置,通过远程服务、在线咨询等方式,补齐基层服务短板。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提升公众认知度与社会影响力。还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推动农民工工资争议解决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