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新村乡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2023-08-25)
为严格履行社区矫正管理程序,切实提升矫正教育成效,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思想根源上防范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8月17日上午,新村乡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为社区矫正对象施某办理了期满解矫手续,并进行了现场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工作小组以及拟解矫的对象共同参加了现场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施某对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随后矫正工作人员向其正式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在宣告结束后,工作人员对解矫对象进行了教育和鼓励,希望他在解矫以后能够遵纪守法,切莫再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施某对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帮助和教育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保证一定会牢记工作人员你的嘱咐,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法治观念,认真工作,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是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最终环节,也是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常生活的最后一关。
下一步,新村乡所在施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的范围,积极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