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联动,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开通“绿色通道” (2024-05-08)

检司联动,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开通“绿色通道22.jpg检司联动,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开通“绿色通道1.jpg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近日,金山区司法局与金山区检察院举行《关于做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细则》签约仪式。金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娄奕,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盛雪锋出席签约仪式。

  娄奕表示,此次签约不仅是区司法局和区检察院进一步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工作的行为规范、促进社区矫正依法执行和生产经营的重要举措,更是两家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保障民营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实践。他强调,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简化本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请假审批手续,优化操作流程,为依法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盛雪锋指出,《实施细则》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制约因素,促进将社区矫正依法执行和生产经营顺利开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严格落实《细则》执行,从制度上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监督管理,从行动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源头上防止外出期间发生违法犯罪及脱管、漏管事件,确保对象“出得去”“管得住”;要持续深化双方合作态势,加强日常沟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刑事执行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双赢”,共同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与效果。

  《实施细则》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规范,对对象的身份认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准假条件及外出所需证明材料等作了详细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涉企对象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让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下一步,双方将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质效提升,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