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联动” 力促老年人精神赡养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4-04-3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上升,相应纠纷不断增加。然而往往这样的纠纷即便诉诸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的难度也远大于金钱给付。近日,吴淞街道通过“三所联动”机制圆满化解了一桩由居住权争议引发的老年人精神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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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争议引发激烈冲突

  “我是房屋产权人,为什么不能搬回来住?”一套五十几平米的二室一厅住房内,老黄和小黄父子俩已经多次为居住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这天双方又发生争执拨打110报警,眼看老父亲举起锤子砸向门锁,民警一把拦了下来。

  父子俩原来一直居住在这套二室一厅的房屋内,老黄离异后再婚。去年儿子结婚,老黄决定将这套房屋给儿子用作婚房,老夫妻俩另行居住到妻子的一套房屋内。之后,小夫妻俩将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最近,老黄因现有住房要给妻子女儿居住,老夫妻俩没有住处,多次找到儿子要求搬回居住。但小黄的住房面积也不大,父亲和继母搬回来共同居住很不方便。双方因此事争争吵吵、打打闹闹已不下四五次。

  为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派出所立即联系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开展调解工作。

抽丝剥茧寻找矛盾症结

  考虑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工作室人员采取分开谈话方式进行调解。律师先从法理上进行了分析:父亲毕竟是房屋产权人之一,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目前父亲居住不便,儿子拒绝其同住并没有依据。小黄听后无奈地表示,父亲脾气暴躁,之前妻子已经多次因为同住问题与父亲发生矛盾,小夫妻感情也因此受到影响。为解决居住问题,小黄提出让父亲和继母在外租房,他每月补贴父亲一部分房租。

  民警了解状况后,也对老黄进行了劝解:四人同住在仅五十平米的房屋内确实生活不便,且对刚刚新婚的儿子儿媳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砸门锁更是不理智的行为。老黄虽认识到自己言行不当,但仍不接受在外租房的方案。

  看到儿子让步后父亲仍坚持己见,调解员和民警似乎意识到双方的矛盾并非居住权这么简单。经过反复耐心沟通,老黄终于说出实情:儿子长期忽视自己,逢年过节也极少探望,让他产生了怨气,认为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搬回去住只是想让儿子关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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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化解父子心结

  了解到双方的症结所在,调解员决定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修复父子间的亲情。小黄得知父亲的想法感到有些委屈,因为他每月坚持补贴生活费给父亲,已履行了经济上供养义务,父亲有养老金,生活上并无困难,身体健康也不需要特殊照料。而且因父亲脾气暴躁,偶尔几次探望均发生了不愉快,所以才尽量避免见面。

  律师从法理角度对小黄进行了普法: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不仅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包括精神上慰藉。父亲腾出自己的房屋给子女结婚居住,子女更应当体谅年事已高的父亲,照顾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同时,调解员和民警也劝解老黄收敛脾气,耐心对待子女。

  经过多次沟通劝导,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父子俩达成一致:父亲和继母在外租房居住,小黄每周末带着妻子去看望父亲,也会接待父亲到家里来做客。

  赡养老人包括“物质赡养”,也包括“精神赡养”,二者同等重要。精神赡养纠纷在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是赢了官司,输了情感,反而使双方矛盾更为激化。在“三所联动”机制下,调解员、律师、民警相互配合,共商化解良策,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发自内心的行为。法理情规则要素的充分调动,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