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司法局推进行政机关“三合一”活动走深走实 (2023-04-21)

  4月17日,一起涉及公证行业投诉举报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静安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平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静安区司法局副局长施齐作为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静安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及科室、静安公证处有关人员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围绕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程序规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对庭审全过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研讨,重点围绕该案所涉公证事项的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争议焦点和当庭应对答辩等进行了深入剖析,全面总结工作中经验与不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积极示范,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静安名片

  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静安区司法局作为静安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全区行政机关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多措并举,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职责

  制定印发《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规定》《静安区行政复议局应诉工作规定》等应诉工作制度,为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区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分具体标准,有力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建立实行通报制度,每月汇总梳理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就行政应诉案件发生及败诉情况、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进行通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探索创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声出彩”

  近年来,静安区司法局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职意识,协助各行政机关做好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庭前辅导工作,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增进互信、化解矛盾的关键作用。行政诉讼协调化解率常年保持在30%左右。2023年以来,闵行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以静安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67件,审结39件,本年度静安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下一步,静安区将继续压实行政机关应诉责任,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意识,增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出庭效果,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同时,也将结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进党校、进高校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领头雁作用,丰富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模式,让更多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静安法治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