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行政复议局深入推动调解向案后延伸 (2024-03-18)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长宁区行政复议局积极践行能动复议理念,坚持全过程调解,在开展案前、案中调解的基础上,深入推动调解向案后延伸。日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医疗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一案解,多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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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张某因与某医院发生纠纷,向区卫健委提出投诉举报,区卫健委未能支持张某的诉求。张某不服,遂向长宁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行政复议局的案件承办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申请人开展了多次的心理疏导,并积极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桥梁。由于医患双方在司法鉴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复议阶段的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直至复议审理期限届满,争议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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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区行政复议局与区卫健委再次进行沟通,案件承办人也没有放弃努力,充分依托与发挥“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的枢纽作用,第一时间将案件争议焦点以及申请人的诉求和顾虑等情况与法院的诉前调解员进行详细沟通,并积极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最终,在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及相关各方的努力与协调下,张某一家彻底打开了“心结”,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实现了因同一案由引发的信访、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多起案件的“一揽子”解决。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是长宁区行政复议局对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促进诉源治理工作持续探索的体现。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长宁区行政复议局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审理全过程,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实质化解、源头化解与整体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1-2月份,长宁区行政复议案件的综合调解率已接近50%,近一半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长宁区行政复议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用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与化解方式,强化案前、案中和案后的释法明理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防止“一案结,多案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