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公证和出生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4-11-05)

申办出生公证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出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办理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可选):身份证;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可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护照(含有效签证);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需提供)。

二、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出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记载证明;出生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出生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可选):身份证;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死亡证》;注销户籍证明。

四、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证明书》。

(若上述第一至四项材料不齐备,需提供:有关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或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若齐备,则无需提供)。

 五、申请人本人两寸证件照片。

六、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提供居住证或者本人及近亲属的房产证、租房合同或者本人工作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