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司法行政系统共启合作交流新局面 (2024-01-05)

  1月4日,上海市司法局与青海省司法厅在沪召开合作交流工作座谈会,签署对口合作交流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合作交流的重点领域和工作机制。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坚勇,青海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贾小煜,上海市司法局领导刘卫萍、王东晟、叶忻,青海省司法厅领导赵建出席座谈会。

1.jpg

  吴坚勇表示,沪青两地友谊源远流长,具有深厚的合作基础。此次签署对口合作交流框架协议,既是对前期合作成果的深化拓展,也标志着沪青司法行政合作交流站上了新起点。双方将按照“青海所需、上海所能”原则,互通有无、互学共建,用心用情把对口合作工作落细落实,共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贾小煜表示,青海省司法厅将以签订框架协议为契机,积极学习上海市司法局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在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着力打造司法行政对口合作交流的示范样板,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理念现代化、工作体系现代化、工作能力现代化。

2.jpg

  双方对口合作交流框架协议明确了八个方面重点合作内容:一是共同运用红色资源等,加强双方在党的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二是相互交流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共同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三是上海在青海省本级及果洛藏族自治州在相关方面的制度设计上给予智力支持和指导帮助;四是上海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等地区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等工作上提供帮助,推进当地法治政府建设;五是上海积极引导本地律师事务所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等法律服务资源较少的地区设立分所,在人才培养、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等方面开展对口协作帮扶;六是上海帮助指导青海司法行政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七是加强两地监狱戒毒系统的共建和民警之间的交流学习;八是建立人才帮扶机制。

3.jpg

  座谈会后,青海省司法厅一行听取了上海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情况的介绍,实地考察了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