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0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300059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3〕2号
产生日期 2023-05-09

陈伟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与公信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充分听取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提案反映的公证机构间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差异大、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减免措施有待完善、公证法律服务规范程度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我局已有所关注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不断优化定价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公证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科学确定政府定价范围和方式,严格规范公证机构价格行为。在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明确保障社会基本经济活动和民生类的公证服务都在政府定价目录内统一调控,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由公证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准和市场供需合理定价。2022年9月,我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修订《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提供政策支撑。

(二)持续降低公证收费

指导公证行业坚持为80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提供免费服务,为6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公证服务,为法律援助对象、退役军人、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减免公证服务费。2017年,降低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公证收费标准,从受益额的2%降低到每平米80元。2021年3月,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项目收费下调20%。2022年11月,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收费实行上限管理,单套居民房产公证收费不超过1万元,减轻企业及群众的经济负担。

(三)严格公证执业监管

明确要求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在官方网站、接待场所公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公证机构收费标准公示情况进行暗访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组织开展针对公证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及时通报问题并督导整改,促进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定价指导。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证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探索建立标准工作时间等指标体系,依据总体成本合理定价。

二是强化价格收费监管。规范公证机构定期报告等制度,以便价格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公证机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落实及收入、支出等相关情况,并适时指导调整优化。

三是引导公证机构做好公益服务。坚持公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对特殊群体的公益项目,依法依规减免公证费用。加强公证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年内推出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执业监管机制。坚持从严管理,持续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的常态监管,筑牢公证质量生命线。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质量督查及专项检查,不断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促进公证服务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