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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于:2011-11-24 分类:行政复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委 员:屠光绍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蒋卓庆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 主 任 委 员:刘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委 员:顾长浩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忠玉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江子浩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

刘五生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

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协调处处长

罗长青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业务处处长

马贝艺 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董海峰 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处长

朱宏传 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处长

刘建平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调研员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赵德关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必丰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史建三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卢意光 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红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任芝浩 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总工程师

刘建德 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朱树英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洪超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笑侠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沈国明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

沈福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上海市法学会理事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茆荣华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章剑生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盛雷鸣 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

董保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傅鼎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薄海豹 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戴建平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