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主 任 委 员:屠光绍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蒋卓庆 市政府秘书长
刘 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 主 任 委 员:刘 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委 员:顾长浩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忠玉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江子浩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
刘五生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
李 平 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协调处处长
罗长青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业务处处长
马贝艺 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董海峰 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处长
朱宏传 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处长
刘建平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宋 健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调研员
张 坚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赵德关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 曦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必丰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史建三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卢意光 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红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任芝浩 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总工程师
刘建德 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朱树英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洪超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笑侠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 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苏 平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沈国明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
沈福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陆 燕 上海市法学会理事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庞 元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金 俭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茆荣华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段 匡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 光 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章剑生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盛雷鸣 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 震 上海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
董保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傅鼎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薄海豹 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戴建平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