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收费项目 | 信息处理费 |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
收费主体 | 上海市司法局 | |||||||
收费对象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人 | |||||||
收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
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
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
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件) | 31件以上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 | 101-200页(含200页) | 201页以上 | |
不收费 | 100元/件 | 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 相关稿件:
- 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