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1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500142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5〕17号
产生日期 2025-05-15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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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5〕1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8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何曙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校调委以妥善处理校园安全纠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教委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校园矛盾纠纷化解是依法治校的工作重点,通过调解方式,法、理、情共用妥善化解涉校纠纷,对于维护在校学生权益和促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推动涉校纠纷调解文件修订与实施的建议

《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涉校纠纷调解的若干意见》(沪司规〔2013〕5号)的实施期间为5年,在2018年已延期实施5年,实施10年后自然失效。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教委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各街镇开展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同步研究制定涉校纠纷人民调解专门文件的必要性,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妥善调处校园安全纠纷。

(二)关于成立涉校纠纷专门调解机构的建议

为提升涉校纠纷化解工作质效,近年来,我市部分区已经设立了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涉校纠纷化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以来,各区、街镇纷纷设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整合区域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等解纷资源,为化解包括涉校纠纷在内的各类型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2023年以来,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在全市深化推广“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各街镇建立了352家“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并逐步在工地、商圈、校园等纠纷易发区域设立了纠纷调解点。目前,根据中央和我市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市司法局正在指导各区司法局将各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的解纷资源入驻相应综治中心,提升纠纷化解质效。因此,各级综治中心、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点)均有受理和化解涉校纠纷的资源、能力与条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教委,进一步研究设立涉校纠纷调解专门机构的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妥善调解涉校纠纷。

(三)关于建立涉校纠纷信息员队伍、整合资源化解涉校纠纷以及建立涉校纠纷委托移交机制等建议

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的是及时妥善依法一站式调处包括涉校纠纷在内的各类型民间纠纷。同时,市教委正在部分学校试点探索“三所联动”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机制。下一步,将整合校内外各类资源力量、持续开展教育系统重点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摸工作;以人民调解功能常驻综治中心、深化推广“三所联动”助力平安校园等为契机,进一步畅通涉校纠纷通过现有机制委托移交人民调解的实现路径,确保各类校园纠纷得到及时响应。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