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扩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1-30)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上海市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准入(扩项)评审各项工作:

(一)报名条件

1. 申请准入(扩项)的鉴定机构,应满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评审细则》中对各专业领域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

2. 申请准入(扩项)的人员,应满足《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司法部《评审细则》中各执业专业领域规定的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资质及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3. 新准入人员不得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报名;执业专业领域报名不得超过3个;法医类和物证类(不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分领域及项目不超过5个,声像资料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分领域及项目不超过3个。现有鉴定人扩项报名不得跨原有的类别,执业专业领域总数不得超过3个。新准入人员环境损害类执业类别报名不得超过2项;现有鉴定人报名扩项后类别总计不超过2项。

(二)报名类别

根据意向统计,拟开展以下类别测试:(1)法医病理、(2)法医临床、(3)法医物证、(4)法医毒物、(5)法医精神病、(6)文书鉴定、(7)痕迹鉴定、(8)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9)微量物证、(10)录音鉴定、(11)图像鉴定、(12)电子数据鉴定、(13)环境损害。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人员下载并按自身实际填写《司法鉴定人准入(扩项)考核报名表》(附件1)。

2. 报名机构下载并按自身实际填写《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附件2)。

3. 报名表及附件材料以机构为单位提交至机构注册地所属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审核材料后将相关报名表和统计表快递至市司法鉴定协会。(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6号F座10楼,王老师收,64326287)

(四)报名要求

1. 机构负责人应对报名表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在上交的《司法鉴定人准入(扩项)考核报名表》(附件1)或《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附件2)上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报名表中涉及材料附件均交各区局。

2. 区司法局严格审核人员和机构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五)考核时间

1. 鉴定人准入评审笔试拟安排在2023年3月,准入(扩项)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务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准入评审笔试后,安排人员和机构面试、开展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本次准入(扩项)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吴老师 38583358

徐汇区:李老师 54891379

长宁区:李老师 22050919

普陀区:马老师 52564588-7293

静安区:周老师 52137216

虹口区:周老师25658575

杨浦区:徐老师55218038

黄浦区:吴老师33134800-81821

闵行区:朱老师64985180

宝山区:石老师56601949

嘉定区:陈老师39178717

金山区:王老师、薛老师67968135

松江区:吴老师37717033

青浦区:张老师59723122

奉贤区:顾老师57184576

崇明区:黄老师69610072


市司法鉴定协会:王老师 64326287


附件1:司法鉴定人准入(扩项)考核报名表

附件2: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

附件3:报名统计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