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3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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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3〕40号 |
产生日期 | 2023-08-25 |
各区司法局、民政局:
“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经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的市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实施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沪委发〔2021〕21号)以及《法治上海建设规划 (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我市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经研究,现就开展2023-2025年度“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为牵引,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本市城乡社区自治德治法治有机融合,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不断提升本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助力实现高效能治理,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子,以上海法治建设现代化新成就更好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二、推荐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在本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城乡 (村)和社区均可推荐。对此前已被统一纳入市级重点培育库的村(社区),各区可以视情优先推荐。已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已按规定程序被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对已被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满3年且经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参加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建设,村(社区)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具体条件。各区司法局、民政局要认真对照参考《“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标》(以下简称《创建指标》,详见附件1)等开展培育和推荐工作,特别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作为本批次推荐的重要条件。
(三)名额分配
本批次计划命名“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数为100个,采取“定额+机动”分配原则,以所在区村居数量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工作成效等方面因素。对曾发生重大舆情、造成严重消极影响的区,将视情减少名额分配(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和推荐程序
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重在平时、注重实绩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根据“谁创建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的要求。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将联合负责开展有关命名推荐审核工作。
(一)创建活动开展
本批次创建活动自2023年启动,创建评估周期为3年(即2023至2025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区司法局要积极会同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创建指标》等文件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本区村(居)委会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作。要注重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帮助村(居)委会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总结提炼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遴选和培育一批创建先进典型,为后续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单位奠定扎实基础。
(二)推荐和单位公示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村(居)委会于2025年第一季度前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 提出创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由其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经所在街镇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由所在街镇司法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在拟推荐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司法所报送至所在区司法局,并由区司法局将有关情况抄送区民政局。
(三)初审和区级公示
各区司法局要会同区民政局按照相关创建要求,于2025年第二季度前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命名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汇总形成推荐名单,撰写审核推荐情况报告,并在区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报告形式向市司法局报送最终推荐名单,并由市司法局抄送市民政局。
(四)复审和市级公示
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民政局于2025年第三季度对各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命名对象名单,并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命名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于2025年第三季度前研究确定最终命名“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对象名单,正式印发命名决定,并颁授证书和铭牌。
推荐命名过程中发生异议的,推荐对象所在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尽快形成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六)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
本批次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全过程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并接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宣传、网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政局适时对被命名的创建示范对象进行复查,发现违规违纪、复查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创建相关标准等情况的,将坚决予以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司法局、民政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紧密结合本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本区本批次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区对已发生涉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重大负面案(事)件或存在相关隐患的街镇,应暂停名额分配或严格控制名额数量。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支持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及命名推荐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并将其作为命名推荐的重要依据。要坚决防止创建及命名推荐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采用层层听取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等传统做法增加基层负担,切实把示范创建过程转化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完善动态管理。要将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与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对被注销、撤销“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必须及时收回铭牌;对创建及复核合格的“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指导其按要求及时公开“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有关信息。
请各区司法局会同区民政局将研究确定的本区预推荐申报名单(一般差额1-2个) 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市司法局;后续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及检查评估验收等情况,按要求将正式推荐报告(附汇总名单)、《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及本区汇总名单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统一抄送市民政局。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 汤 洁、庄介元(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电话:24029451、18918887266,24029193、18116085917
传真:64742221;电子邮箱:fxcsfj@126.com
市民政局 崔巍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电话:23111631;传真:6321734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标
2.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名额分配表(定额部分)
3.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荐审批表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2023年8月25日